今年1月8日,要到昆明出差的丁先生选择预订了国航的CA1403航班,根据丁先生手头那本《中国航空班期时刻表》(2000.10.28—2001.3.24)显示,该次航班的机型是波音767,头等舱的娱乐设施与舒适性相对其他机型要好些。
可是,没想到高高兴兴到了机场,换登机牌时却被告知767换成了737。工作人员的解释是:“可能人数不够,飞767从经济角度不划算,就改成737了。”公事不能耽搁,退票换飞机更不现实,丁先生无奈,只好登上了737。
1月12日,丁先生又满怀担心地拿着预订好的CA1404航班返程机票,向昆明机场的工作人员打听:“是什么机型?”“还不知道呢,因为飞机还没飞来呢。”结果令人失望,767又变成了737。
上了飞机,丁先生实在忍不住,向空姐请教:“这种临时换飞机的情况多不多?”“经常有这种情况,客人基本都不会太较真儿。”空姐还告诉丁先生,根据《民航法》的有关规定,航空公司有权根据乘客人数调整机型。
这可让丁先生想不明白了:“我在众多的航班中唯独选择了你这一班,就是看中了767的安稳性和舒适性,你有权通过调整机型提高经济利益,我的经济利益就可以牺牲掉吗?民航有民航法规,可消费者也有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当两者相冲突时,该以哪个为重呢?”
(《大河报》2001.1.31)